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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基地和支农整合联席会审议制。对用于全市“四大产业基地”建设的支农项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农业产业基地和支农整合联席会议,对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建设投资等进行审议,从项目规划立项之初即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建立基建联席会审议制。对全市所有采取招标实施的支农项目,项目实施前,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并召开协调会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和造价合理性等进行专题讨论。同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发改、审计、监察、建设、国土等市级部门以及造价站、设计院等主要负责人召开项目基建联席会,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投资等进行综合审定。
完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落实五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建设进度报告制),把好三个关口(即建设质量关、资金管理关、过程监督关)。实行项目法人制,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责任追溯。实行招投标制和合同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实行工程监理制,保证施工质量。实行建设进度报告制,项目单位定期按要求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动态。把好建设质量关,除专业监理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乡镇组织技术人员围绕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把好资金管理关,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推行和完善县级报账制,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核报账手续。对各项补贴资金,严格实行“一卡通”兑付。把好过程监督关,项目建设中,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项目置于阳光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