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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变化
此外,银监会还表示,支持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着力提高股权结构中的民间资本占比、法人股东占比和优质股东占比。
《通知》放宽了优质民营企业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的政策,将并购重组的机构范围从监管评级五B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调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将并购方合计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3年10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单个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对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农商行,其持股上限也是20%。具体规定为,“单个境外银行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农商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银行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不过,2013年10月的文件对持股比例的限制有一个例外,就是“高风险的农信社除外”。
为避免产权改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此次《通知》还强调,产权改革和股份流转要充分尊重原有股东意愿,严格股东准入审核,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引导股东树立稳健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