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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认为,参与村镇银行、农信社改造,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要渠道。放宽民间资本持股比例,贯彻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有利于完善村镇银行、农商行等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股权多元化和股东本土化,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活力和竞争效率。
“总体而言,银行业对于民间资本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不过对于入股农信社,民间资本会更在意市场环境和农信社的自身条件。”曾刚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农村信用社体制特点,此次《通知》特别强调,要优先吸收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重点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
对此,银监会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上向“三农”倾斜。“高风险、低回报的脆弱属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对待‘三农’态度的谨慎。加大这类股东的比重,能够使农村商业银行变得更加‘懂农知农’,同时,对于在股东大会中进行决策也能起到影响作用。”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