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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放宽优质民营企业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的政策,将并购重组的机构范围从监管评级五B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调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将并购方合计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为避免产权改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通知》强调,产权改革和股份流转要充分尊重原有股东意愿,严格股东准入审核,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引导股东树立稳健经营理念。
近年来,在银监会的推动下,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3年末,已有590家农村信用社通过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完成改制的机构中,民间资本持股占比85%,股权结构显著优化,支农服务主力军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