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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同的圈子
早在2012年,西安市金融办就注意到了“担保公司集资”这一新趋势。当年11月,笔者参与了“西安市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工作小组”召开的联席会议会上,一位财政局领导坦言,市民参与担保公司理财,是因为利息高、收益快,收益比起银行利息,“不知道好多少倍”。这也是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主要难点。
2012年西安市政府曾接到西安警方提供的情况汇报预警提示:有大量河南的投资担保公司进入到西安,这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打着“担保”的旗号,以高息为诱饵,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当时政府部门要求对这些非法融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其间非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一律停止注册登记。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协会秘书长贺治和表示,2010年之前,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投资)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投资)公司并没有严格的区分,统称为担保公司。
2010年,中国银监会出台规定,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概念和业务范围,并且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属于前置审批,必须先有银监会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该证件,就不得从事融资业务。从业务合作对象上来说,这些机构是与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与一般的老百姓并不发生业务。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银监会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其监管处于一种游离状态。“他们完全不是一个圈子,也几乎不来往。”贺治和说,西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成立时间较早,从事传统的车贷担保、房贷担保等等,非融资担保公司,一般都是外地人所开,大多从事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