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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
收入“砍半”福利“找补”?
高管不得领取规定之外福利
高管的收入“砍半”,原有的福利能不能“找补”一下?根据相关精神,央企负责人将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同时,央企严禁按照职务为负责人设置消费定额,也不得用公款支付其工作职责之外的费用,更不得为其转移个人费用支出。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对一些福利畸高的企业来说,工资性收入远不是其个人所得的主要来源,即使普通员工享受的灰色福利也不少。
理发只要2块钱,食堂1块钱的自助餐吃到饱,培训中心建在某知名旅游城市的海滨,集体宿舍只要每月100元,“同地段的租金没有两三千拿不下来”……在某国企工作的小刘说,虽然自己没有赶上发房子的年代,但现在公司依然还有大把吸引人的福利:平价的托儿所、幼儿园,与多家“给几十万都不一定进得去的”名牌小学有“共建合作协议”,还有职工子弟定向招聘名额,“等于是子女一条龙服务”。
权衡指出,对国企来说,合理有序的收入格局需满足两点:一是收入来源要合理,明晰对职务消费、灰色福利的界定和监管,减少腐败和权力寻租的机会;二是收入水平的有序,不能人为拉大基层员工和高管的差距,同时,职工的收入要反映其贡献,决不能回到“大锅饭”的老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