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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业辅导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引导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创新创业,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全省第四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要求申报单位必须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300万元的小企业5家以上。
根据要求,经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认定,为小企业创业提供创业场地,服务业绩突出、服务面广、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均可以提出申报。
申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同时还要求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机构和团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公益性服务或低偿服务、可为初创小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公共综合服务、有创业基地发展规划等。
在培育企业方面,则要求申报单位连续两年培育小微企业的数量应占85%以上或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连续两年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300万元的小企业5家以上;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