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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规合一’思路上,我建议强化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性和引领性地位,构建由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的空间规划体系,理由是在各类规划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法律效力相对比较高,需要报同级人大的批准。”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区域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陈雯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陈雯进一步介绍,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由空间发展战略内容和五年发展纲要两部分组成,两者为指导与落实的关系,且相互反馈完善。其中空间发展战略内容进一步由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落实衔接,五年发展纲要由城乡建设近期规划、土地利用近期规划、生态环境近期规划落实衔接。
陈雯指出,目前有些规划需经过同级人大批准,有些规划则是由上级或同级政府批准,因此,在“多规合一”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各类规划的审批程序,这就涉及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