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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时报》:200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确立了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新体制,通过省联社来履行对市、县行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在这一管理运作模式下农信社焕发出了活力,您认为这一体制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发挥了什么作用?
鄢一忠:通过省联社来履行对市、县行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从而形成了“小银行、大平台”“小法人、大系统”这一独特的体制和管理运作模式,这一轮改革十年的成功实践证明,这一体制完全符合中央的精神和农信社的实际,既保持了市、县法人的稳定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小法人贴近市场、反应灵敏、决策便捷的优势,又有利于克服小法人势单力薄、信息闭塞、人才不足的缺陷。
特别是在当时乃至现在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相当数量的行社普遍仍存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公司治理不够到位、外部干涉不同程度存在的情况下,这不失为很好的一种扬长补短、纠偏模式和机制。
当然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在这相同体制、机制、模式下,大平台、大系统的规模、紧密度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大小、成效应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作为这一大平台、大系统的主体———省联社发挥的作用是正向、积极、巨大的、是不可否认也不可低估的。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把这一独特体制的作用发挥得更好,联社自身的作为至关重要。联社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从而打造用高科技武装、能与市场对接、深受行社和客户欢迎的有作为、高效能的服务、保障“大平台”,从而凝聚和发挥整体农信“大系统”的合力和优势。目前省联社有“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四大职能,指导从某种意义上说属管理的一种方式,协调既是管理,又可以说是服务的范畴,所以把省联社的职能归结为服务、管理两大块,似乎更明确、更简洁。强化服务、优化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淡化管理的行政色彩,强化管理的服务元素,这才是未来省联社发展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