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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男子获刑三年半
去年年底,骗局败露,朱某在长汀老家被警方抓获。警方发现,他并非“白富美”,其实只是一名来自长汀县的农民。
随后,朱某的两名同伙也被捕。其中一名是他的女友。据朱某及其女友阿秀说,刚开始,只是朱某自己行骗,女友并不知情。
但是,后来被骗男青年提出要通电话,朱某只好向女友阿秀求助。在阿秀的帮助下,男青年跟阿秀通话后,“春心更加荡漾”,于是继续汇款。
朱某的另一同伙是男子罗某。他明知朱某实施诈骗,还借银行卡给朱某。朱某的诈骗款当中,有5600元是用罗某的银行卡取的。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某等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朱某是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他的女友阿秀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提供银行卡的罗某由于是投案自首,又退了全部赃款,因此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法院还判决要求朱某及其女友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其中,阿秀应承担14万多元的共同退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