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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点过,当摩托车行驶至珙县珙泉镇杨柳村附近时,杨某提出要下车解手。曾某见地处偏僻,便从摩托车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斧头,趁杨某在路边解手之机,用斧头朝他头部猛砍一记,杨某顿时被打倒在公路边的排水沟里。随后,曾某赶紧叫周某过去帮忙,并再次用斧头连续两次猛击杨某头部,致其死亡。
作案后,两人将杨某的尸体扔到公路南侧“龙塘沟河道”(小地名),两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次日晚上,曾某到熊某家时称已杀害杨某,并唆使熊某作伪证掩盖犯罪事实。案发后,经法医尸体检验,杨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审判
当事人后悔伤害丈夫法官择日宣判
“他平时对我还是很好,也经常给家里寄钱。”庭审现场,熊某回忆起自己与丈夫结婚15年,育有2女1儿,她十分后悔,多次落泪。之前,熊某与曾某在一起时,曾提到如果要和丈夫离婚,丈夫肯定要向曾某讨要10万元费用,并随口说了一句“要是他(他)死了,我就高兴了,在一起也方便多了”的玩笑话,谁知曾某却记在了心里。
2013年2月20日,3名犯罪嫌疑人因本案被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在同年3月29日由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