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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透露说,监管机构对于试办民营金融机构的原则是:“发起人要承诺风险兜底。此外,这类金融机构在用资本承担风险之后,还要由发起人对剩余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对存款人进行适当赔付,避免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不过,这一思路也遭到了学术界的一些质疑。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此前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就对“风险兜底”的提法有些异议。他认为,银行业的发展不能让某一类资本兜底,尤其是这种“风险兜底”的要求不能厚此薄彼。因为国有银行也是需要自担风险的。还是应该由存款保险这类的制度安排来兜底。
在允许民营资本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的消息传出后,很多民营企业纷纷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除了通过相关渠道直接向银监会递交申请之外,有些机构还在考虑以参股的形式参与民营银行的经营。而监管机构“先试而后立规”的思路,可能会让这些有计划开展金融业务的民营企业家更加兴奋。
不过,据记者前期了解到的情况,试点的民营银行很可能被定义为社区银行,重点服务于当地的小微企业,而不会允许其规模做得太大。同时,《商业银行法》及相关的银行法规,也将是民营银行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监管部门将不会允许民营银行沦为其大股东的“提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