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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该产品说明书规定“规模上限6亿元”,但实际规模却超过10亿,超规模募集资金是否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未曾得知。“至尊18-1号维权”的QQ群中,有投资者质疑,至尊18号理财产品巨额亏损并非单纯由市场因素引起的,而这与交行以及该产品投资顾问六禾公司私自更改投资方向关系密切。
《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上海某证券类投资资深专家表示,从2011年6月—2013年4月的至尊18的8期产品运行报告上可以看出至尊18的实际操作者对“产品投资方面摇摆不定,对风险有认识,但是风险管理和控制做得不足。”
对于这个私自调整投资标的的质疑,目前交通银行尚未有正式回复。而投资者已经将这个情况诉至上海银监局。有律师认为,这一纠纷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有权更改投资方向。由于交行曾明确约定投资方向,因此银行也就有义务要遵守。同时,在产品合同条款中也没有“银行有权对投资方向修改和变更”的相关事前约定。因此,银行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交行发行的定向增发产品私自更改投资标的,曾明确提到投资策略是以参与中航系企业定向增发为投资标的,可是最终产品实际投标的9家企业,没有一家属于中航系或国防工业。交行的上述行为,与对投资者的协议和承诺并不一致,对投资者构成了严重的误导行为,也构成了法律上对可撤销协议形成的法律要件,因此可以初步认定交行在该事件上的违约行为。”广东伦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陆宇星认为,投资者可以根据法律申请对该协议执行可撤销法律程序,并向银行追讨投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