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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跟山西天能造假上市案件相似,新大地造假过程中,同样存在地方机构配合造假、中介结构没有勤勉尽职等现象。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把这些IPO造假公司挡在市场门外,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以后,证监会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通过中介机构传导向发行人,更好地发乎中介结构“第一道把关人”的作用。
而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人员在各地的现场调查中,也遇到很多阻力,比如当地政府机构以及企业的证券法律意识淡薄,对证监会的执法行为不理解、很抵触,并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在纵容、配合造假,他们甚至认为,被查出来是因为“自身运气不好,躺着中枪”,而且觉得自己是被陷害了,只要企业已经退出了IPO审核,没有对投资者造成损失,也就算全身而退、没有大碍了。
对造假、欺诈上市的种种现象,财经评论人叶檀认为,两家公司在IPO审核阶段被查出造假行为,这说明从2012年2月1号开始实施的——将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间从发审会前5天提前到1一个月——这项信息公开的制度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市场各方有充分时间对拟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这对证券市场开始起到了杀菌的效果。
叶檀还认为,当下,地方政府跟辖区内公司的关系非常密切,地方政府也把上市企业的多少看作是很重要的政绩,只要有企业上市,他们要钱给钱,要项目给项目,而且如果企业上市成功,当地又多了一条畅通的融资渠道,而地方政府的这种强力包装行为,也严重干扰了发行市场化的秩序并伤害股票市场信誉;其次,在对造假上市的处罚上要加强力度,除了有行政处罚外,更要让这些造假公司承担严厉的民事赔偿责任,增加造假成本;叶檀还建议,只依靠证监会有限的监管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在坚持发行市场化、健全退市制度改革大前提下,建议吸收社会各方监督力量,形成新的监督机制,此外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金融法庭,给予证监会更多的执法权限,提高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