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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4月30日,温州丹璐百货有限公司负债74631663.46元,而主要债权人即为股东。
2012年5月23日,作为丹璐百货的法人股东之一—温州欧洲城建设有限公司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丹璐百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当日受理此案并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同年9月28日,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召开债权人会议。
2013年4月11日,温州丹璐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称该公司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以及预期发生的审计费用等破产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裁定温州丹璐百货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破产程序。
现在的欧洲城丹璐广场原址,已经被家居广场所替代,伴随早教、餐饮等行业进驻。
“丹璐还在。”该公司的法务人员无奈的表示,新疆丹璐百货有限公司还在继续发展,温州丹璐百货公司的破产,对于这个百货公司来说,水土不服,被温州市场淘汰只能“愿赌服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