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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有两次贷款记录了,再买房就算第三套,银行不批。”经纪人也急了。“你咋不早说呢?以前是认房不认贷,只看你名下的房子,不看银行贷款记录;就在上周五,北京发文,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不光看房子,还要查信贷记录。”
“我是有过两次贷款记录,但我老婆一次也没贷过啊,房本写她的名字不就是了。”我还心存侥幸。
“哎呀,这你都不清楚,规定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分个人。”经纪人都快跟我喊起来了,听得我脑子里“嗡”的一声。
大脑一下空白了。毁约?肯定毁不起,按照合同要赔付对方40多万元。即便我们跟中介签了三方免责合同,规定因为政策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交易的不算违约,但是,银行已经解压,我去哪里找这20多万元填补缺口。
冷静下来,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经纪人建议我们去月坛北街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一下自己的信贷记录,也许东直门那套房子的贷款发生在我们结婚前,不算“以家庭为单位”。那天,老婆挺着大肚子陪我去,一查,打出来两张单子,我的记录是2,老婆是0。我拿着单子去问银行的人,第一次贷款算不算,他们看都没看,冷冷地回了一句:“怎么不算,贷不了,政策这么规定的。”
“那怎么办啊?”
“离婚呗。”人家轻松地给我支招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