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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研讨会上的多数意见认为,邮政企业“专营”与国家扶持、优惠政策挂钩,近年来已持续盈利,能消化亏损。而非邮快递企业已纳过税,如再征收基金有重复征税嫌疑。
“1/3利润将被抽走”
《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普服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我国港澳台地区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免征。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民营快递的利润为0.3元~0.6元/件,征收普服基金将抽走民营快递1/3左右的利润。按此标准,相当于对快递企业额外征收了占其营业额1%~1.5%的税收。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7.1亿件,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84.1亿元。根据《办法》规定,一季度征收的普服基金将达3.6亿元左右,约占一季度业务累计收入的1.3%。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利润率普遍在3%~5%。
刘建新指出,因“合法而不合理”被搁置的条例,在新《邮政法》的实施中已有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