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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管某、章某、张某等16人在担任温州炬森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等职位时,采用诱骗的方式发展下线人员,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16名被告人的量刑上,公诉机关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及16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建议对各被告人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各辩护人认为,各被告人是被炬森公司董事长郭传志(另案处理)所利用,公司职务有名无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更为合适。
去年6月,郭传志被传卷款潜逃,目前,郭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