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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主要依据高考成绩
今年我省仍然实行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高校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也可对高考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成绩提出分数要求。
普通类招生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按考生志愿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向高校投档,高校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对高考单科成绩的分数要求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体育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高校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对高考单科成绩的分数要求择优录取。
单科优秀可提高一个批次录取
今年新的《方案》还特别提出了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方式。即普通类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茅的考生(具体名次按照当年考生人数的万分之一确定,并在当年的招生规定中向社会公布),可提高一个批次,按考生第一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而全省艺术/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专业本、专科录取时,可分别在文考成绩批次线下20分以内破格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