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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公社”餐饮店目前在国内很多城市颇有知名度,但鲜为人知的是,“江南公社”其实有两家,湖南有个江南人民公社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南京也有家江南公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类似的名称给不仔细的加盟商带来了麻烦。3月15日下午,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商标侵权案,判定当地一名被告李夏俊需赔偿原告湖南江南公社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被告人李夏俊是江阴市一家江南公社饭店的老板。2012年,湖南江南公社发现,李夏俊未经公司许可,在他经营的饭店内外使用了湖南江南公社的注册商标“江南公社”。湖南江南公社认为,李夏俊的这个行为严重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其造成巨大损失,故诉至江阴法院,要求判令李夏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湖南江南公社10万元。
然而庭审中,李夏俊辩称,他加盟的就是“江南公社”,不过是南京的江南公社。李夏俊称,当时他在网上找了一个叫南京江南公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餐饮公司,与这家公司签了加盟合同。公司还带他去常州一家店看了装潢,让他按照常州这家店的风格装修。后来他从网上找了涉案商标“江南公社”,使用在了店面的门头上,南京江南公社也向他表示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