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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差几块钱未还,利息可能上千元,这让商业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这一条款饱受诟病。近日,银监会在给山东律师王新亮的书面回复中表示,争议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 “全额还款是享受免息期的必要前提条件”存在不同理解。
有研究称,信用卡罚息收入已占到我国银行信用卡总收入的40%到50%。
一家规模不大的银行的信用卡部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我们估算过,我行采用全额计息和按未清偿部分计息两种算法的利息差10%,别的银行差额可能更大。”
“全额罚息”存在不同理解
去年11月5日,王新亮律师以一名信用卡使用者和律师的双重身份致信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王新亮认为,信用卡已还款部分属于已履行的义务,不应当将已还款部分还计入全部款项内计收利息,此行为是一种显失公平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据了解,信用卡计息主要是全额计息和按未清偿部分计息两种方式。全额计息也称“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
银监会在给王新亮的回复中称,“截至最迟还款日,持卡人未全额还款的,银行则不再提供免息优惠。对持卡人已偿还的透支金额部分,按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按日计收透支利息。对未偿还部分的金额,自记账日起,逐日计收利息和滞纳金,直至欠款被足额偿还。”
王新亮表示:“从去年11月5日至今,我收到全国很多的电话及网友的网上留言,其中90%以上的人表达了支持废除信用卡全额罚息条款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