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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赵勇在担任财源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贷款,导致贷款难以收回,为了填补窟窿,遂利用信用社的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之后便将储户账上的资金挪用。
在高息借款无法偿还、挪用贷款有可能暴露的情况下,2008年10月初赵勇选择了“跑路”。当年11月,赵勇被抓获。2010年8月,泰山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三罪并罚,判处赵勇有期徒刑14年。
判决书显示,赵勇挪用资金达2270万元,至案发尚有1070万元未能归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部分,案发前,尚欠各存款人5936万元未还。
信用社只偿还70%
然而,事情至此尚未完全了结。
为了讨回存款,胡卫东多次找到泰山区农信社和财源信用社,乃至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但收效甚微。胡卫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赵勇现在进了监狱,法院也判决了我存折里的钱属于被挪用资金,按理说我该去信用社要钱。这事快5年了,信用社始终不还给我全款,我要一个解释,信用社也始终遮遮掩掩、含糊其辞。”
7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陪同胡卫东来到了泰山区农信社,保安称必须经受访人同意方能入内。胡卫东随后拨打了负责处理此事的财源信用社一位徐姓主任电话,对方说自己已出差,让胡卫东再等等。“每次都是这么个答复,一直拖着。”胡卫东说。
同日,记者来到山东省信用联社,就赵勇案的相关情况进行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