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湾地区民营银行的主要经验与教训
开放民营银行对于提高台湾地区金融业的经营效率、竞争能力以及健全金融法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台湾地区民营银行准入法规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在开放初期直接导致了民营银行核准家数过多、企业财团操控银行董事会以及退出机制缺失等问题,并在20世纪90年代引发了银行业过度竞争、银行经营状况恶化等一系列危机。
新设民营银行数量过多导致银行过度竞争
在开放之初,为限制民营银行数量,台湾地区监管机构设置了较高的资本金要求(100亿元新台币)。不过在长期金融压抑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意愿非常高。台湾地区的一些企业财团通过联合集资等方式,成功规避准入门槛。仅1991年第一批次核准通过的民营银行即达15家。开放民营银行后的十年间,台湾地区本地银行数量由1991年的25家增加至2001年的53家,银行在岛内的分支机构数量则由1046家迅速增长至3005家。
民营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依赖于传统的存放款业务,加剧了台湾地区银行业的竞争,也导致各家银行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一半以上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不足1%。1999年,岛内最大的五家银行的资产总额占全体银行总资产的比重仅为29%。竞争过度激烈和利差持续收窄等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资本质量。台湾地区银行业的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一路下滑,分别从1994年的1%和11.5%下降到2001年的0.5%和5.5%。为了增加盈利,台湾地区银行业机构力图提高信贷总量,不断放松信贷标准,导致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不断升高,由1991年不到1%增至2001年7.7%,其中公营银行为5.25%,民营银行则为8.47%。与之相比,2001年外资银行在台湾地区分行的不良贷款率仅为3.53%。
为解决金融机构困境,台湾地区当局自2001年起推动了数次金融改革,重点在于缓解银行过度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实施了减少银行数量、鼓励银行机构合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设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一系列措施。截至2013年6月底,台湾地区本地银行家数降至38家,岛内银行的经营状况也出现好转,市场占有率和各项财务指标逐步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回升至8.24%,平均资本充足率也保持在12%左右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