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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这时,魏国华接到了已经回来的张林明的电话,张林明要求其开门,魏国华才放弃了进一步的罪恶行为。
强奸未遂 难逃法网
案发后,魏国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3年10月15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对魏国华的犯罪行为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魏国华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李芳发生关系,侵害了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院另查明魏国华早在2006年就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最终,南部县人民法院根据魏国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表现,依法对魏国华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