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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子即将落地。继上海、重庆2011年1月成为第一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后,3年转眼过去,伴随着质疑和博弈,房产税第二波试点越来越近。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广州、深圳等地方政府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型。据一位参与方案制订的专家介绍,从制度设计上看,他们征收的对象是增量房而非存量房,但该人士并未透露税率等内容。
对此,本报记者联系广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财税部门进行核实,但在截稿前,记者未获得正面回复。不过,有专家分析称,房产税试点城市选择谁,一个前提就是该地区条件是不是成熟,同时有没有方案上报;中央不大可能直接指定。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定调“立法并适时推进房产税改革”后,方向已经非常明确;而行动上也已在为扩大房产税试点铺路了,如国务院近期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改委亦表示“尽快实现全国联网”等,而这些都是房产税扩围甚至在全国铺开的前提条件。
房产税立法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诸多决定中惟一明确表示要加快立法的税种。决定中提出,将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房产税立法。”11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