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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0日,赵克宁归案。
检方认为,应以票据诈骗罪追究赵克宁的刑事责任。
据起诉书显示,该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据了解,因赵克宁有病在身,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决定于近日到赵克宁的羁押地开庭,审理此案。
■ 背景
“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2006年12月,新华网报道,陆峰在任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与成敬共谋并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其中,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被他们诈骗的有10家银行分理处。
该案被媒体称为“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
据了解,成敬、陆峰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吸引某些企业、单位将闲置资金存入指定银行,然后通过收买银行工作人员,伪造转账支票或金融凭证从银行骗出存款单位账户资金,再用赃款支付承诺的高息,其他赃款则被非法占有后挥霍、使用。
法院认定,此案涉及被骗金额高达2.25亿余元(其中7250万元属未遂),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亿余元。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处成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陆峰无期徒刑,张重德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