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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出售这套住房应缴营业税及附加=售房收入×(5%+0.6%)=1600000×(5%+0.6%)=89600元
2. 个人所得税
孙先生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可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税费)×20%。其中:
“房产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孙先生这套住房房产原值=1200000+18000=1218000元。
“合理税费”是指孙先生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以及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包括: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孙先生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的是孙先生的姓名,经税务机关审核,装修费用可以扣除,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1218000×10%=121800元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孙先生向银行实际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1万元,可以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