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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不到5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购房者又要交多少税?相信不少市民都有类似的疑问。从今年4月1日起,广州市地税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住宅存量房交易进行计税价格评估,对市民的疑问,广州市地税部门提供了纳税计算方法。
案例
孙先生2009年4月在广州市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支付房屋价款120万元,缴纳契税1.8万元,支付装修费用15万元,实际支付住房按揭贷款利息1万元。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为孙先生本人。
2012年4月孙先生将此房以160万元卖给小林,此住房是小林家庭唯一住房,小林户籍在广州。经地税部门评估,160万元的申报价格合理。孙先生能够提供售房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装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扣除凭证。
孙先生和小林分别要缴纳哪些税费?
卖方应缴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1. 营业税及附加
孙先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还应缴纳“营业税附加”,即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者合计金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0.6%。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房产类型,全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