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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改底单 开发商或追究违约责任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底单是指原来的买受人向开发商提交退房申请,开发商在为该买受人办理退房手续之后,再与新的买受人办理和一手房买卖完全相同的程序。
张梅表示,按照中介人员的说法,原来的买受人还没有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到住建委进行登记备案,这时候改底单不是很复杂,只要开发商同意并当场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即可。至于风险,就是开发商是否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改底单的费用,因为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有买方退房的违约责任条款,关于这一条款,要事先向开发商问清楚。另一个风险就是,开发商是否以同一个价格再出售,以这个案例来讲,也就是说,开发商是否同意以二手房中介给出的这个低价,与新的购房者签合同。
张梅还提醒购房者,有一种改底单的情况比较复杂——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住建委登记备案,这一房源在住建委网站上显示已经“联机备案”的状态;与此同时,还没交契税、印花税,如果交了契税,就改不了底单。在这种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先由原购房人向开发商申请退房,开发商接受退房要求后将申请递交建委,如果建委通过了申请,就会将房子注销,退还给开发商。这时,房子重新回到预出售状态,然后再由新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开发商可能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或收取改底单费用外,住建委是否允许撤销联机备案,也是风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