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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征税大势所趋
对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过程中并未出现的税基评估,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表示,上海、重庆试点主要针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因此并未进行税基评估,只是对交易中的房地产的价格和面积进行价值认定。而此次培训班是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存量房的定义上,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寻租空间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有力地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曲卫东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对存量房征税,从长期来看是我国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方向。
“普遍征收”难度很大
适时扩大房产税趋势已逐渐清晰,在近日举行的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从最高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在同一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也表示,“几个月前就听说,有些省份在申请房产税试点。我的建议,第一是面可以宽;第二是试点的力度可以加大。”
虽然房地产税征税机制愈见成熟,但仍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征收,尤其是“普遍征收”,按现阶段来说,开展难度过大。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现阶段我国房屋价值评估还有一定难度。另外,我国高达85%以上的房屋自有率,群众能否轻易接受,也是阻碍“普遍征收”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