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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提醒考生和家长:招生诈骗活动以骗钱为目的。对普通高校招生,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高校招生没有中介机构或代理人,没有特批指标,没有计划外招生,也没有降分高收费。高校招生是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的,绝对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在四川《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或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招生,均属非法招生或骗局。教育部为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明令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已经展开,针对近几年招生录取过程中,个别地方曾经发生少数考生、家长被不法分子坑蒙拐骗、蒙受损失的事件,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昨日发出《关于防范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诈骗行为的预警通告》,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谨防招生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诈骗伎俩1
“走特殊类型招生捷径”诈骗。不法分子或中介向考生和家长大肆宣传“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就是学校“自由招生”。只要交钱,就可不受约束,随意突破文化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