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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夏先生并不服该处理结果,并于2011年12月12日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今年3月9日,广东省工商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维持了揭阳市工商局对夏先生反映情况所作出的处理行为。
夏先生只好于2012年3月25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当地法院在协调中要求揭阳市工商局纠正错误,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6月29日,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夏先生发出了(揭)工商处告字二[2011]第16号《处理举报线索告知书(二)》,认定格力广告中“完美变频·唯有格力、行业唯一变频1赫兹技术”没有相关证据,属于虚假宣传。责令珠海市格力电器粤东销售有限公司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揭阳日报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珠海格力电器粤东销售有限公司揭阳办事处,工作人员称他们只是销售公司,并不清楚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