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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至今已有3个多月,债权人自发成立了债权维权会,并聘请律师介入。代理律师、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余隐向记者表示,陈曦自2007年开始,频繁与债权人进行资金拆借,方式主要是委托贷款和垫资还贷,后经公安部门指定的权威结构鉴定,有些款项所涉及的温州银行的印章系伪造,只有部分是真实的。
据债权人介绍,陈曦以委托贷款是银行内部指标为由,并称“不是特殊关系这些指标都不会给”,使债权人误以为这些委托贷款是温州银行在做。在垫资还贷方面,由于陈曦是银行内部人士,知道哪些贷款何时可以放贷,债权人同样放心地借出。
记者掌握的一份内部材料显示,陈曦涉案的“委托贷款合同”共有18份,涉及金额2670万元,借款人为林友奇 (陈曦的同学),时间从2008年至2011年。
据温州银行称,陈曦原在建行工作,2003年调到温州银行,近9来从普通信贷员做起,先后在多个支行任职。
至于陈曦的职务,温州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是负责贷款项目审批的业务部经理之一”。但债权组代理则援引相关债权人所述,职务应是更高级别的副行长,因为“办公室外挂的是副行长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