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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村镇银行。
2010年12月6日,由长沙银行作为主发起行的全国首家地市级村镇银行——长行湘西村镇银行,在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成立。随后,成都银行、鄞州合作银行、天津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迅速跟进,纷纷发起成立地市级村镇银行。
地市级村镇银行的市场面向城市,由于实行“总分行”管理模式,可以在所属县市区成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区域经营。
“地市级村镇银行和城商行没有太大区别,规模和网点都长高长大了。”有业内人士评论道。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地市级村镇银行数量已经超过十家。其中安徽、河南、广西各两家,湖南、湖北、四川、江西各一家。桂林国民村镇银行和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均由鄞州合作银行发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