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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中拿出15%的比例
用于维护装备运行
《标准》规定,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台数按班额配备,人均1台计算机。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教的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要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标准》特别提出,学校装备达标后应建立维护装备运行的保障机制,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添置、更新、维护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学资源。
配齐配足教职工
初中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标准》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按照《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统一的编制标准,并配齐配足教职工。严禁非教学单位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教职工在编不在岗,严禁有编不补。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人员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标准》提出,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新招聘教师小学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中心学校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应参加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教师培训费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并按总额的5%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