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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深交所20日晚间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确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三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四是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六是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