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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山东省金融办了解到,截至今年2月底,山东省已审批设立271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83.28亿元。今年以来,已开业且发生业务的233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6.93亿元,贷款余额256.35亿元。
昨日,山东方面出台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松绑”。按照上述“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将被视为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财务报表、财务核算、信贷等业务,参照金融企业执行”。“各级工商、房管等相关单位参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以及担保抵(质)押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
虽然没有像浙江温州那样被确定为金融综合改革的试点地区,但作为全国经济总量(GDP)第三的山东省,在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节奏上,一点都不比包含试验区在内的其他省份慢。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连续出台文件,抢占民间金融发展的先机。
山东省的“意见”将适度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地域和所有制限制。“意见”中说,将允许境外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及具备出资条件的优秀省外企业,来山东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原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其他法人股东的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