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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2、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的烈士子女。
★第5类:只要符合情形之一,录取时可降低5分投档
1、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2、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
3、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第6类: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将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以上多个加分情形,只能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另外,“三校生类”考生参照执行,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