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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到台安县联社查个人贷款记录。再次发现名下有一笔贷款,贷款时间是2010年3月15日,这笔贷款已按时还清。
这样,李东波查到自己曾三次“贷款”,2007年1月15日(留下不良记录),2010年3月15日,2010年9月21日(爆发“被贷款”事件时发现)。
李东波说连续几年“被贷款”让他很愤怒。拿着个人信用报告,他找到黄沙坨信用社。得到的答复是,时间太长了找不到原始资料,不知道是谁贷的,谁担保的。
后来,台安县联社风险科工作人员杨宝清主动找到李东波,承认黄沙坨的贷款是他操作的。愿意赔些钱了事,让李东波“不要抓着不放”。
2012年3月13日,柴亚强称,黄沙坨信用社的事情已经调查,贷款介绍人是杨宝清,杨已被记过处理。但对于当时具体是谁操作贷款,放款给了什么人,柴亚强不愿作答。
3月19日,台安警方向李东波通报调查情况时说,杨宝清自称在马路上捡到了李东波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