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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等有关监管规定向投保人出示投保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严禁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和代签名;严禁使用比率性指标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等进行简单对比,夸大产品收益;严禁将保险产品误导宣传为银行储蓄产品进行销售。
《通知》中还要求,银行各机构各营业网点应持有有效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应确保代理销售产品种类不超出许可证记载险种范围;各机构应确保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资格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各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管控,切实承担对销售过程的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并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
又讯 近日,四川保监局强化各人身保险省分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治理责任,签订《四川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合规责任暨承诺书》:严格突出“三个加强”,即加强内控建设、审计稽核和责任追究;严格做到“五个禁止”,即禁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混淆保险产品概念、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篡改客户信息资料和提供虚假产品信息;严格落实“七个必须”,即必须加强对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保单培训和客户投诉七个环节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