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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意味着,自去年初限购后,持长期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家庭和上海市户籍居民一样,已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买一套;有二套及以上的,暂时不能再买。
尽管房管局称这一操作办法早已执行,但上海多家中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看到新闻才知道还有此类操作空间。
一些机构表示,对旗下门店进行调查后显示,由于对上述政策不知情,从未实际操作过长期居住证连续满三年以上人士购第二套房的成功案例。
“因为政策上面没有写,所以没有操作,而且客户也不知道。”一名中介公司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注意到,三年这个词并不陌生。
在2011年1月出台的上海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中,持有当地居住证满3年并在当地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当地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当初应该就是为了与房产税的政策口径相协调,因此也把长期居住证满三年作为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标准之一。
北京的政策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