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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需具备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学籍。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生高中阶段学习经历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分别由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学籍审核由市一级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考生须以签写《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的形式对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实施方案》既充分考虑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因素,也统筹考虑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从全国情况看,我省不属于外来人口比较集中地区,经测算分析,《实施方案》实行后,不会造成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紧张。试行过程中如果流入我省考生过多,将适度调整招生计划进行平衡。
据了解,《实施方案》所称在辽宁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辽宁省户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实施方案》由辽宁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辽宁省人大、政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部分中学负责人、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的,由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方案》于2013年高考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