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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委托律师、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朱小燕律师提供的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今年11月8日,原告金华科技园公司就诉建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金华婺城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金华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所有的位于金华市区的信华大楼房产,保全价值16714200元。法院于当天作出(2012)金婺民初字第2725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查封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所有的位于金华市区信华大楼的房产,保全价值16714200元。”
也就在同一天,还是科技园公司作为原告,诉建行借贷纠纷一案,同样向金华婺城区法院提出查封金华建行开发区支行位于金华市区信华大楼的房产的申请,保全价值2982万元。法院也在当天支持了原告方的申请,查封了建行的房产,保全价值2982万元。
朱小燕律师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法院目前对建行房产的“查封”,做的是财产保全处理,并非大众理解的贴封条。记者也在现场看到,位于信华大楼的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记者从法院获悉,12月27日将开庭审理企业诉建行租赁纠纷一案,2013年1月将开庭审理企业诉建行借贷纠纷一案。
企业出具建行8年前借款合同
银行欠债被企业告上法庭,且已是拖欠8年之久的陈年旧账,名下办公大楼还被法院查封做了财产保全处理。此事上周在微博上率先披露后,引起社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