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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8年前的经济纠纷,直到今天仍然悬而未决,直至闹上法庭。
有别于常人的惯性思维,这起纠纷的债权人(即原告),是金华当地的一家企业,而被告(即债务人),则是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这起经济纠纷牵涉金额为4650余万元,为此,企业向法院提出申请,查封建行的办公大楼做财产保全处理。
昨天,原告方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方及委托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示了法院查封建行房产的民事裁定书,涉及建行和企业8年前的一起租赁纠纷和一起借贷纠纷。
建行方面则通过浙江省分行发布了声明表示,一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只字未提借款一事。
建行相关房产被“查封”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的企业登记信息显示,原告方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9日,注册资本2000万,经营范围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研究,技术服务、咨询、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物业管理(凭资质)等。而被告方为建设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