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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法国的“分时度假”,近年成为国内一些旅游公司新的宣传热点。人们以优惠的价格购买某酒店或度假村部分时段的产权,通过交换系统与世界各地类似产权的拥有人进行交换,从而达到前往各地旅游住宿的目的,这种在国外有三十多年运作经验的旅游方式来到我国之后,纠纷却时有发生。参与的会员一再质疑这是旅游公司宣传的“噱头”。
北京东城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小张、小王状告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的官司,今年3月24日天伦度假公司以“旅游产品展示”的名义邀请他参加宣传会,推广所谓“风靡全球”的旅游新方式——分时度假,声称已组建了一个天伦度假网络,只要原告成为天伦会员,就可以“随心所欲玩转全球”,如果不去度假,原告还可通过被告出租转让、获得收益。
在被告游说下,小张签了15年的合同,交会员款32000元,小王交了10800元,签了5年合同。但是之后觉得自己上当了。
原代:该度假服务具体包括《度假村指南》、目录、度假服务的使用规则,并且注解相关服务的具体详细信息,并未在签约之时告诉原告,签约之后仍然拒绝提供配套服务、协助义务,签约后被告并未提供任何度假服务,存在违约行为,综上,原告认为被告违法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没有收到《度假村指南》、度假卡、账户密码等资料,也不知道天伦度假网络的酒店详情,原告也无法请求强制履行合同,无奈只得要求判令解除合同,对方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