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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民间借贷行为主要应依据一般民商法律加以规范,并借鉴温州金融改革建立信贷登记系统的一些有效办法,以促使民间金融阳光化。除着眼于信贷市场开放外,还应鼓励诸如融资租赁、保理、债券、股权私募以及场外市场交易等非信贷融资创新,以此丰富小企业融资渠道。
工商联:取消银行主发起人限制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全国工商联认为,这意味着政策上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为此,全国工商联建议:一要适当增加村镇银行的设立数量,以便更多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改制成村镇银行;二要取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条件的限制。
全国工商联认为,银行作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一方面调动不了银行的积极性,因为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和银行自己成立小企业业务部没什么区别,银行考虑到自身的运营成本和收益,态度并不是很积极;另一方面,伤害了小贷公司的积极性,“孩子养大了,送给别人”,这是大多数小贷公司不能接受的。
虽然银监会允许合格小贷公司转职为村镇银行,但目前尚未有一家改制成功。此前,银监会明确称村镇银行仍将坚持银行作为主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