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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自2009年10月开板以来,在涉及制度的完善以及创新之上,相关部门在2010年1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在今年10月则出台了《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分别对创业板的高管套现以及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制度上进行了改进,然而在涉及创业板的根本性制度如发审制度、退市制度等方面,却迟迟未有新的举措出台。
“除了上市标准外,创业板目前基本上是比照着主板的制度规范在运行,作为一个有特色的板,创业板将来还是需要有一套独立的市场运行规则,比如直接退市制度。”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实际上,早在2010年两会期间,创业板开板不久,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就表示,深交所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直接退市制度的方案已经上报证监会。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也在多次在各个场合表示,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然而,临近两周年,早该推出的创业板退市制度至今仍然没有出现,甚至没有出现可供公众讨论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