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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0)日,省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出,根据国土资源部《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决定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对用地供地率无法明显提高的地区,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受理。
《通知》明确,要对2007年和2008年所有批而未用土地进行清理统计,并填报“批而未用土地情况汇总表”。对清理出的批而未用土地要逐项登记,建立宗地数据库,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处理,优先用于扩大内需急需用地的项目。
《通知》对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要优先安排2007年和2008年批准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报批;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和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及时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限期开工建设,否则到期依法取消该项目用地。
各地要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作为重要抓手,严格按照《转发国土资源部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建设用地批后供地情况备案。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最迟于今年8月30日前完成今年以来数据的补录,实现纸质报表与系统提取数据的统一;对于2007、2008年系统数据补录工作,可适当延后,但最迟不超过9月10日。省厅将于9月中旬从系统提取数据,对“批而未用土地情况汇总表”进行检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