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外界颇为关注的社区银行准入和退出程序也在此次予以明确。在准入程序上,监管部门意在简政放权。277号文中称,中小商业银行可根据需求一次提出多家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申立申请,报相关银监局审批。
在退出程序上,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应按《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报送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终止营业或转为自助银行。
另外,按照规定,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将统一规范表述为“银行名+城市名+街道、商圈或社区名+社区支行或小微支行”,如“**银行北京金融街社区支行。”
除上述事项之外,银监会还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社区银行划出“禁区”。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应按许可的经营范围展业,不得将业务外包;一般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同时社区支行不办理对公业务,小微支行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有人自助银行转型或停业
不过,277号下发后,对目前各社区银行最直接的影响在于此前“自助银行+人”的模式将面临转型或停业。
对于此前包括民生银行在内设立的“自助银行+人”社区银行模式,银监会明确了社区银行仅存在“有人”和“无人”两种模式,此前有银行设立的“自助银行+人”咨询型网点应规范界定为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按照程序提出设立申请,履行准入程序;自助银行按照现有规定,严格界定为无人值守的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