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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8日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日前召开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等5件省政府规章。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四川省政府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他们是:
《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发布);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发布);
《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
《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
《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